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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:
1、借贷要合法。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2、要订立书面协议。大量民间借贷,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,双方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,借贷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字据。一旦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,出借人很难举证证明,尤其是小额现金借贷。
3、要保留借款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签订书面协议时,保留一份借款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同借款合同一并保存,出现纠纷时,可以准确知道对方身份信息并向法院提供,有利于及时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。
4、要采用转账、汇款形式付款。民间借贷中存在大量现金借贷情形,出借人没有要求借款人签署收款收据,一旦借款人反悔称只写了借条实际上没有收到款项时,作为出借人很难证明已经实际支付款项。因此,在借贷中尽量采用转账支付尤其是大金额借贷。
5、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。
6、及时催收到期借款。
7、要采用合法手段追讨欠款。
8、谨防“非法集资”式的民间借贷。
私人借贷的利率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的,但不能比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高出四倍,如果超限,则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.同时,利息是不能计入本金从而获得更高利息的,否则,也将不受保护.
因此,很明显,如果贷款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话,就会被定为高利贷行为,因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.
银行是大多数人以及公司进行贷款的首要选择。银行以其正规性,安全性为多数人所青睐,但有利有弊,在其正规性,安全性的背后,申请贷款的复杂程度、所需材料、申请要求等条件也相对较高。很多贷款者就是因为申请资质不过关,或者是因为急需用钱,但银行的审批时间过长,而选择了其他贷款途径。
贷款风险的产生,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,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,可以看出,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。
(一)审查内容遗漏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,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、资质、信用、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。在实践中,有些商业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,造成信贷风险。
(二)在实践中没有尽职调查,有关审贷人员,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,而缺乏尽职的调查,这样,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,造成信贷风险。
(三)判断错误
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,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。 审贷过程中,不仅仅要查明事实,更应当就有关事实在法律、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。